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
办理条件:
1、优抚对象户口跨省迁入我市的,先向原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优抚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等材料,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后,将优抚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优抚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到优抚对象现户籍地区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我市区民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和优抚人员提供的优抚证件后,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向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优抚证件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
4、办理关系迁移当年的抚恤金由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我市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所需材料:1、优抚证件
2、迁入合肥市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3、优抚档案
4、原户籍地民政部门的《优抚人员关系转移证明
办理程序:1、优抚对象户口跨省迁入我市的,先向原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优抚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等材料,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后,将优抚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优抚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到优抚对象现户籍地区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我市区民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和优抚人员提供的优抚证件后,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向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优抚证件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
4、办理关系迁移当年的抚恤金由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我市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受理机关:市民政局优抚处
联系电话:0551-6265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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