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余部分由双方分割;如果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或者离婚时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偿还,双方应当协议确定共同债务的份额。离婚时,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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