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之下,丈夫唐某将妻子的亲生儿子告上法院。近日,三台法院审理确认唐某及子女依法有权参与妻子张某的死亡赔偿金分割。
2014年10月,唐某的妻子张某在新疆喀什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后经当地交警主持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共获赔偿款26.5万余元。处理事故时,因唐某身患癌症住院治疗,其儿子唐某华和唐某彬也在医院陪同无法离开。所以,事情就交由张某的亲生儿子孙某代表参与调解,并且事后领取赔偿款。(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唐某因住院治病需要钱,要求孙某分割赔偿金,但遭到多次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将孙某起诉至三台法院,要求被告孙某一次性给付自己及子女赔偿金12万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孙某的弟弟辩称:唐某彬、唐某燕、唐某华三人只是母亲张某的继子女,不具有抚养关系,不应该分得赔偿金,而且自己和孙子一起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所以赔偿金要多分些。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唐某与张某系再婚家庭,且婚后共同抚养唐某华、唐某彬、唐某燕成人。所以张某与唐家子女构成继母与继子女关系,在赔偿金的分割上享有应有的权利,被告孙某将原告应得赔偿款据为己有实属不当,依法应予返还。故法院判决由被告孙某返还原告唐某赔偿款1.96万元、唐某华赔偿款1.96万元、唐某彬赔偿款1.96万元、唐某燕赔偿款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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