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行为能不能构成虐待
时间:2023-12-15 07:31:50 1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家暴行为能不能构成虐待

家暴行为有可能构成虐待,认定构成虐待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客体条件: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客观条件: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3.主体条件: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4.主观条件: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二、对方有家暴行为能起诉离婚吗

对方有家暴行为,受害方能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一方有家暴行为离婚孩子归谁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孩子归谁,首先应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父母双方如果对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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