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情况: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赔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受到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予赔偿;在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致害人追偿,并且不赔偿财产损失。
交强险为什么不需要发票
交强险赔付一般不需要出示发票,因为保险公司可以查询到保险档案。如果是损失金额较大或者先行颠覆的情况,那么在保险公司赔付时,需要出示发票如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医院开具的发票等。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按照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进行责任内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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