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我国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即我国立法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其原因在于: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助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国家必须对其加以控制。如果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必然会造成金融秩序失控,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所以公司向公司借款协议的签订应该属于无效的根据现行的我国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是不能贷款的,如果发生贷款,法律后果自然是合同无效,本金返还,利息理论上国家是要没收追缴的。而企业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是允许形成借贷关系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民间经济行为,然而对于这种行为的法律界定却说法很多。当一种经济行为“合理却不合法”的时候,立法机构也正是应当有所作为之时。
以我的名义帮朋友贷款最好怎么处理
以本人的名义贷款,这个贷款就是本人所贷,在法律上跟朋友没有任何关系,本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一、回避风险的办法,朋友提供不动产抵押或动产质押等,而且双方必须到法定机构办理正式的抵押手续。比如房产抵押,如果只是房产证交给,这在法律上毫无意义,必须办理正式的抵押手续,否则的权利毫无保障。
二、如果双方确实是铁哥们,对他的为人也很清楚,而且也能承担得起这笔贷款的损失,那还要什么回避不回避风险的,有难兄弟一起扛,相信兄弟就支持他!如果自问做不到,或关系没到这个程度,那就不要充“汉子”,到时候后悔不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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