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责任划分原则有哪些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原则如下:
1.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起诉流程是什么
高空坠物起诉流程是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5.宣判。
三、高空坠物保险种类
1.高空坠物险,当事人因为高空坠物受伤的时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然后保险公司再找侵权人赔偿;
2.人身意外险,高空坠物对于受害者来说属于意外受伤,所以可以购买人身意外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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