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形下彩礼需要退还
在以下情形彩礼需要退还:
1.双方虽登记结婚但未在一起生活就离婚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可要求返还彩礼。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退还彩礼该退多少
关于彩礼返还的额度,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通常是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形做了具体的要求,可参考以下数额返还彩礼:
1.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80%左右。
2.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3.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三、不能算彩礼有哪些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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