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因为事情的突发性往往会产生较多的伤亡人员,而事故责任人即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亡情况进行赔偿。如果事故中受伤,那么就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事故中致残的,除了医药费、误工费等受伤费用,还得另外支付伤残赔偿金等。如果在事故中死亡了,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是必需赔的,但是事故责任人只赔偿这两个项目的,将会损害死亡人员家属的利益。
虽然人员是在安全事故中死亡,但是法律上规定的死亡赔偿标准,将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确定,并且不仅仅只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安全事故中造成死亡的需根据以下情况确定赔偿费用:
1、受害人有接受过住院治疗的
首先,发生安全事故后造成死亡的,在不确定生命状态或是为极力挽回生命,一般会做必要的治疗措施,所以这个时候其实还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的赔偿问题。
其次,就是受害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最后,安全事故中造成死亡的,对于受害人的家属,需要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受害人没有进行住院治疗的
受害人在事故中直接确定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首先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接着,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需做相应的赔偿。
最后,在实际中有些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为避免支付较多的赔偿,造成人员死亡的就只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其他费用就选择忽视,完全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家属因为这个产生纠纷,经过协商交涉后对方还这个态度的,那么建议可以积极走法律途径维权。
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
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六十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二十年;
(2)死亡赔偿金(六十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二十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七十五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五年。
(三)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区别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了,此时需要考虑到死者的年龄、户籍以及当地上年度人民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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