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中受害人是如何定义的
交强险中受害人是的定义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是受害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念的规定,即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此可知,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员。
二、交强险的赔偿上限全年累计吗
交强险的赔偿上限不是全年累计,而是单次计算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车辆是否有责任有所不同:
1.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交强险赔偿流程
交强险赔偿流程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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