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被吸收合并的,被吸收合并的公司要解散,公司解散就要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才能注销。
2、不清算结束的,不能注销。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吸收合并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纳另一个或几个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继续存续的一种公司兼并形式。公司吸收合并的步骤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须分别作出同意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就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编制会计报表。
3、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各方就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合并后,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人员处理等事项拟定协议并签署。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个公告,登报。
6、各公司财务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对合并后的公司进行实收资本的验资。
8、向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至此,吸收合并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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