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任何涉嫌侵犯专利权的纠纷都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此项时效期限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与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方知晓或理应知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披露之后但在专利权正式授予之前,若有人在此期间未向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则此后视为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同样也是为期两年;
然而,若在专利权正式授权之日前,专利权人已经知晓或理应知晓他人正在使用其发明成果,那么从专利权正式授予之日起,诉讼时效才会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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