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出现感情破裂的情况时,也没有想要进行和解,夫妻就会考虑离婚的问题。那么,老公提出离婚妻子该如何去应对?
如果老公提出离婚妻子如何应对
我国的法律规定,男女中的一方提出了离婚的要求,而另一方不允许离婚的话有关部门要对夫妻双方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对一方不允许离婚的案件进行审理时,会先调解。如感情确已出现破裂的情况,调解没有任何的效果,就要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没有效果的,要允许离婚:
(1)出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进行同居的情况。
(2)有对家庭成员进行暴力或虐待、遗弃的情况。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多次没有改正的情况。
(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的原因出现分居两年的情况。
(5)其他的原因导致夫妻的感情出现破裂的情况。
2、法院判决
法院在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时,法院就会准予当事人离婚。
一方有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法院先调解,第一次诉讼不会判决,半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判离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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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由于下落不明的原因,不能通知到达开庭的现场。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对本人进行了通知,本人因各种原因没有出庭进行应诉。
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被告当事人出现下落不明的情况,不能进行通知。法院的处理方法: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有可以公告把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公告期满就表达了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的传唤,没有任何不到庭的理由,是可以按缺席的情况进行判决。”
针对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进行了通知,本人因各种的原因没有出庭进行应诉,其处理方法:现在的法律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处理会比较的困难。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有完全民事的行为能力,由于不愿离婚的原因,接到的法院传票,不想去法庭进行出庭应诉。可以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不愿出庭进行诉讼,但用书面向法院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按照缺席的情况进行判决。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进行离婚案件的应诉,又不想用书面的方式把自己关于离婚的意见提出来,对这类的当事人,在两次传票传唤后,还是没有到庭,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2)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派法定的代理人出具离婚后,考虑其小孩没有进行护理等多方因素,不愿到法院进行配合,不到法庭进行应诉,使案件出现不能审理的情况。处理的话,要对法定代理人做一些思想上的工作,让他对庭审工作进行配合,方便法院对其合法的权益进行维护,在法院多方做工作的情况下,监护人还没有出庭,法院可以按照可以适用拘传”的规定,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离婚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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