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离婚丈夫不同意,女方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进行判决。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由请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进行判决。对于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已破裂,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
丈夫打断妻子腿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缺证据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和时间持续性,施暴者男性居多,且施暴时出手一次比一次重,伤害后果越来越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