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手续如下:首先需要转入地社保中心开具同意接受的函件,并且盖章,部分地方需要转出地的社保机构开同意调出函件,并盖章;其次持函件到社保转入地所在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转移函件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转移函件还可以包括个人缴费记录单,包括缴费明细和账户余额等。
离职后社保转移手续怎么办
社保:在进行社保转入时,需凭单位与转移职工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镇自谋职业者凭本市市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市劳动保障窗口开具接收证明。然后,带着开具的接收证明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
医保:在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时,出具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接续工作。转出时,需在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同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转出,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在办理综合保险关系转移时,如果是办理综合保险转入基本保险,凭综合保险中心签署的《综合保险人员减少表》、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户籍类型页及本人页)和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到综合处进行审核,经基金征集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劳动保障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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