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借款和抵押借款的根本区别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二、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1、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2、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dai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三、最高额抵押借款的最高额是什么意思
在实践中对于“最高额”的理解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为债权最高限额说。
第二种观点为本金最高限额说。
在担保范围均为本金、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的情况下,债权最高额和本金最高额两种观点的差别就在于:
(一)按照债权最高限额观点,本金、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合并计算受偿的债权,以“最高额”为限,超过该限额部分,无优先受偿权;
(二)按照本金最高额观点,本金以“最高额”为限,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迟延利息以及违约金即便超出最高额仍可获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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