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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2022-04-13 54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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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质押和抵押都是担保方式之一,在质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可以就质押财产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押和抵押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权利的设立是否需要转移占有。设立质押权必须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抵押则无需转移占有。其次,质押物可以是动产或者权利,但是抵押物一般是特殊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 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 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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