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司法实践中执行措施的改写,包括调查、冻结储蓄存款、扣留收入、查封财产、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通知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指定行为、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利息等。
以下是措施的改写:
1、调查、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
9、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法院判决书执行需要哪些步骤?
法院判决书的执行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胜诉方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其次,法院会审查执行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再次,法院会向负诉方送达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判决;最后,法院会根据负诉方的履行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者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
执行措施的执行需要经过申请、审查、送达执行通知、采取执行措施和处理异议等步骤,双方都有权提出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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