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显示经营异常可以注销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企业若因以下情形之一而解散,其营业执照则将无法进行注销操作:
(1)依据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营业期已圆满结束或出现了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事项;
(2)经过股东会议或股东特别大会作出决定,决定解散该公司;
(3)由于公司合并或分立的需求,必须进行解散;
(4)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停业整顿或撤销经营资格;
(5)经人民法院裁定,依法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营业执照显示撤销是什么意思
吊销营业执照乃指对行政许可的一种法定取缔举措,属于团体针对其营业许可证所拥有资质及资格被予以终止之情形。换言之,即为某自然人亦或法人所持有的资质与资格因期满或已不符授权要求,由资质授予及管理机构采取的一项取消行动。任何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人或法人均无法自行撤销其证书,而唯有权限之认证机关方可实施此类行为。认证机关可能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以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掩盖关键事实的方式获取了该企业的注册登记,且情节极其严重等等。而对于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人或法人而言,他们仅能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遇到如下情况时则无权自行注销其营业执照:首先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依照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其次是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解散;再次是由于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导致的必须进行的解散行为;第四种情况是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吊销执照、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撤销了相应的资格;最后一种情况是经过法院依法裁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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