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受益人吗
遗嘱执行人和遗嘱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法律上对遗嘱的执行人的要求只有一点: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委托书。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二、遗嘱执行人是什么人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三、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亦即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的具体体现,是由遗嘱执行人的任务所决定的。从司法实践和立遗嘱人完成其任务的需要上看,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项: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五)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六)排除执行遗嘱的各种妨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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