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男方付的,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分
时间:2023-02-22 17:21:27 5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婚前,一方购买、付清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明显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自己买房,但由于某种原因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一、婚后女方买房只写男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拥有。若是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参与分配。

二、离婚的房子离婚了会怎样判

离婚房子判决情况有: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协议处理,或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父母出资购买的赠与一方的为个人财产。

三、离婚前房子是我的名字,离婚后房子给我了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丶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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