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在民事上诉状中,原审第三人应处于什么地位;在原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一般是为了查明案情或者与案件有牵连才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是通过提起诉讼参与到本诉中去的,地位相当于原告。
2、上诉状是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陈述理由。必须注意两点,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过长。
一、第三人是被告吗
民事诉讼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独立于原告与被告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本诉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有全部的独立请求权,还是有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只要其请求权具有独立性参加诉讼,即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自行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当事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二、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1)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3)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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