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他人发生性行为犯法吗
违法,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在妇女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猥亵、侮辱行为。行为人若以暴力相威胁,强迫他人发生性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是对妇女人格的侮辱。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强奸罪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只能是直接故意。在具体的犯罪动机、目的方面三者也存在差异。
强奸罪的行为人出于满足自己性欲望的动机,希望自己或帮助共犯达到与妇女发生不法性关系的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人出于流氓动机(也不排除报复等其他动机)、精神空虚,为发泄刺激自己的性欲实行犯罪行为,其意图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和下流的精神刺激的目的;侮辱罪行为人一般出于报复泄愤、嫉贤妒能的动机,以贬低他人人格、损坏他人名誉为目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只要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与之发生性行为,不管自是否处于婚姻存续期间,都属于强奸行为。那么,婚内强奸能否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呢知?这个问题争议较大。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因此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与实施行为的主体是什么身份无关,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妇女仍有权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法律要尽量保护妇女的这种道自然权利,所以理论上,丈夫妻子实施婚内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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