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生育医疗费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二、新乡生育医疗费支付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新乡生育医疗费支付的材料有什么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医疗费用发票
生育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
住院病历
四、新乡生育医疗费支付的办理地点在哪
郑州市金水区(县)经三路街道21号4楼生育保险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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