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明确了哪些合同属于居间合同
民法典明确了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属于居间合同。
中介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且不得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包括:
1.居间人应当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
2.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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