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留有案底。
一、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二、查询自己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2、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
3、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4、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5、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6、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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