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
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
(1)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
一、股权零元转让的原因是什么?
股权零转让和象征性价格转让越来越多的被运用在民营企业股权重组中,主要原因为:
(1)转让双方为关联方,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为重塑股权架构;
(2)应用于员工激励,将部分奖励股权转让给主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股权置换,有时股权置换主体不对等,不能直接采用股权置换,可采用两次股权零转让或象征性价格转让实现;
(4)避免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5)考虑税收问题。
二、股权零转让和象征性价格转让如何纳税?
(1)对于营业税,根据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2)对于所得税,由于股权零转让和象征性价格转让的转让方没有股权转让收益,因此不缴纳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对于股权零转让和象征性价格转让的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格与受让股权资产之间有一定的股权投资差额,此差额按照一定年限摊销,并且由于投资应在投资收益实现后再交税,因此不必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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