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规划指标和规划指标之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土地利用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确保科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第一节耕地保护。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实现。2006年至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356.19公顷。到2020年,新增耕地1650.84公顷。要在耕地范围内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的耕地层次,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耕地数量。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等优势产业,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业生产用地的需求。退耕还林必须在坡度超过25度的耕地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分步进行。第二节基本农田建设。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逐步改造中低产田,鼓励和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城镇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能回避基本农田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只能依法经批准占用。禁止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湖等生态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质发展水产养殖等农业产业;禁止在基本农田取土、挖沙、建坟、修建临时建筑。第三节提高耕地质量保证补充耕地质量。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质量。耕地保护应从数量保护向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并重转变。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占用耕地质量的,应当根据耕地定级结果折算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地剥离工程,鼓励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加强污染和灾害损毁农田防治。增强农田抗污染抗灾能力,减少人为污染和自然灾害对农田的破坏。加强农田污染和灾害损失监测,及时治理和复垦污染和灾害损失农田。对不再适宜种植作物的耕地,要依法改变,积极采取各种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治理污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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