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继承的财产几种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6-19 21:41:48 3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财产;

2、不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

3、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4、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财产;

5、不可继承的其他财产。

一、婚前公证时的财产可以继承吗

婚前公证的财产可以继承,婚前公证的个人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先与其配偶进行分割,可以直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继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是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具有的法律特征

1、遗产具有范围上的限定性;2、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3、遗产具有合法性;4、遗产具有可转移性。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三、父母的遗产归谁继承?

1、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进行继承;

2、都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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