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未抚养子女只要父母主观上没有恶意遗弃子女的故意,则未被父母抚养过的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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