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非机动车、行人负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行人要承担60%到7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剩余责任外,一般是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一方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一、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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