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一、查名提交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备用名(若干)
3、经营范围
4、注册资金
二、开业提交
1、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照片一张(一寸)
2、联系电话、经营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三、注册资金最少为10万元。
一、投资公司的设立流程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如下: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二)验资(即办即完)
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验资必须由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三)签字(即办即完)
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
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4、章程;
5、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7、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8、验资报告;
9、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0、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五)质监局流程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周时间)
本步骤手续和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并完成,前往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代码证正副本和代码卡后质监局流程结束。
(六)税务局流程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2周时间)
1、提供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表格报送市局:
填妥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呈税务所所长签字通过后连同所需材料报送市税务局(均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审并审批后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至此税务局流程结束。至此所有证件办理结束,交纳办理费用后领取所有相关证件,然后前往就近银行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后续手续流程共6项,均在税务所完成。
(1)办理税种登记:按公司的情况,确定公司的性质(贸易型税率4%、生产型6%、服务型5%等),提供相关材料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2)办理所得税核定:通常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3)办理印花税业务:按公司的规模,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购买相关印花税票。
(4)办理纳税人认定:按公司的注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5)办理办税员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为您的公司人员办理办税员证件。
(6)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根据公司所需的发票种类,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申请发票。
二、设立子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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