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安市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
A、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方案设计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编制要求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受理人以网络或电话形式告知。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B、审查
1.专家论证。对于煤矿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开采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2.听证与告知。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省局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省局应组织听证。
3.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省局煤炭处整理提供申请材料、专家论证意见以及批复意见(需要告知的,提供相关的告知证明材料;要求听证的,提供听证会相关材料),由煤炭处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C、审核
煤炭处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D、决定
1.省局煤炭处负责打印审核文稿,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省局煤炭处人员获取领导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E、通知申请人到省级政务服务大厅自行领取或由政务服务大厅邮寄送达。
二、泰安市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核的条件
1.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核准。
2.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已经批准。
3.煤矿初步设计已按照批准的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和完善。
4.设计生产能力不低于45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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