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
(一)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经简易程序处理后,可以由有资质的在岗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调查警察处理。
(二)警察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照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表、碰撞地点等。经当事人签字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三)警方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现场制作事故鉴定书,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由执勤民警当场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确认书上,(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警方在事故鉴定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后,可以将事故鉴定书交给当事人: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当事人拒绝签署事故确认书。当事人不同意接受警方调停
(VI)使用简单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鉴定书应由各大队的事故中队签发,事故鉴定书和处罚决定书的备案复印件由事故中队备案保存。如何应用交通事故处理总结程序
如果适用总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确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当事人拒绝离开现场的,交警应当强行疏散。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的,交警应当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发现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涉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当事人离开现场后,交警应当识别并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根据现场的固定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类型、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表、碰撞地点等,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准备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三、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的范围一般如下:
(一)仅限于轻伤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时,当事人对事实或原因有争议,虽然对事实或原因没有争议,(3)机动车无车牌、检验标志或保险标志;(4)运载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和其他危险品
(5)与建筑物相撞,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
(6)驾驶员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7)驾驶员涉嫌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8)当事人因财产损失事故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除涉嫌造成交通事故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