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一种社会待遇,不是一种组织关系,不能随户口迁移而继续享受,但是可以在户口迁出时,到迁出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带上原享受低保的相关手续,交迁入地社保部门重新申请,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户口迁移流程
结婚登记后户口迁移也分为省外迁移和省内迁移。省内迁移包括三种流程。1、要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将其婚姻状况更改为已婚。2、携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3、等女方落户到男方户籍地时,需要去更改身份证地址。即重新办理身份证
省外迁移分为六种流程。
1、需要持有女方户口本与结婚证去更改女方的婚姻状况。
2、持有男方户口本与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委证明到男方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3、需要县公安局审批。
4、审批过后,需要拿着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5、拿着男方户口本与女方的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6、落户成功后女方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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