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千克)单价(元/吨)含税金额(元)备注货款总计(大写)
二、质量标准乙方生产的产品,符合乙方企业卫生质量要求及乙方企业生产标准,新鲜无异味,符合食用标准。无不良公种猪、晚阉猪、病死猪的产品。
三、运输方式、交(提)货地点及费用承担(在下列选择项前标识“√”)□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送货信息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提货通知单》的要求执行。
□√甲方到乙方厂区仓库自提;
1、甲方派车到乙方厂区提货应给乙方开据附件格式的提提货通知单(注:详见合同附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装车,装车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车后,由于甲方单方需求卸车或再装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因甲方提供的《提货通知单》的资料错误或未按要求提供提货资料,造成甲方产品被冒领,该批产品所有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协助甲方请调车皮
1、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请调车皮,甲方负责将该车皮的到站地点以及铁路小票的邮寄地址传真给乙方(如果甲方为企业必需加盖甲方单位的公章),甲方车皮到站地点:X,收货人全称:X,收货人联系电话:X、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杜绝提供的资料白字、错别字、同音字等,如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造成甲方产品被冒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在车皮的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被盗、丢失问题均由甲方负责或由甲方追缴铁路运输部门责任。
四、交货、提货时间
1、送货:乙方送货的,应按照双方确认的订单或传真所约定的时间准时、安全的将货物送达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甲方自提:乙方须按定单约定的时间交货,合同签订货款到位后,甲方必须保证在5天内将该批货全部提走,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则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协助甲方请调车皮:乙方须按定单约定的时间交货,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应交付的款项到位,由乙方协助铁路部门请调车皮将货运走。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规格为纸箱包装;产品为编织袋包装,为塑料桶包装,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产品每块用塑膜单独包装,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回收。
六、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时间(在下列选择项前标识“√”)
□乙方送货的,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按本合同一、二条当场验收;甲方如对产品数量、质量有异议当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本产品合格。
□√甲方自提的,按本合同一、二条在乙方厂区当场验收;甲方对产品数量、质量有异议,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本批产品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结算形式。甲方货款不到乙方账户,乙方不予发货;
2、发票的开具甲方提供其企业三证及开票资料等证明。
3、乙方汇款资料账户名称:X;账号码;:X开户行:X;开户行地址:X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一方单独解除合同,应承担总货款10%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付款,乙方不予发货。
3、甲方按合同约定已预付货款,乙方逾期发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的逾期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承担退货、换货责任。如因甲方运输或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承担该批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件有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公司(章)或经办人签字;公司(章)或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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