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可否作为合伙出资
一般是不可以的。
所谓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方式,对土地进行的利用。根据物权理论,土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呢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公司出资。《公司法》也作出规定,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该土地使用权仅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徒弟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二、农村宅基地除了盖房子还能干什么
三农一直是国家重点政策导向,同样也是民生备受关注的点,而宅基地则关系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自然也就是重中之重。对于在外打拼的农二代,怀揣着城市梦而被高房价挡在门外,家中虽然面积宽敞的宅基地,以往除了可作为住房销售并没有额外的渠道来实现它的价值,就是说宅基地的概念除了面积大,可以住,基本是不存在投资与升值空间。为跟进去库存,地方政府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在城市购房安家。部分地区宅基地可转让、出租、抵押、甚至入股来置换流动资金。这让宅基地被赋予了商品属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易买卖。宅基地里包含了农用耕地以往对很多农民来说,拥有的土地并没有给自己带来什么大的价值,除了可以种田,现在政策将土地确权,农民可以自由买卖,未尝不是一个大利好消息。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作用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
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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