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量刑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军人。
一、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同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样,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二、什么是军人的叛逃罪
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是军人叛逃罪。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军事利益和国(边)境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拉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军人。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有
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兵役法规,实施了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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