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武器装备罪的既遂按以下标准量刑:
1、盗窃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盗窃、抢枪、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盗窃国家机关、军警、民兵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行刑法对遗弃武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现行刑法对遗弃武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规定,负有保管、使用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遗弃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遗弃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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