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被扣留的情况
车辆被扣留的情况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是:一般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被交警扣车了需要缴纳停车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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