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是房屋、土地、车辆等或者知识产权,诉讼时难以确定价值的,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的金额。【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98条】
2法院可以不申请执行退还胜诉方预付的诉讼费用
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退还胜诉方未承担的预付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7条】
3法院也可以不使用被告的身份证号码甚至电话号码进行案件登记。p>原告提供的信息,如被告的姓名、地址等,足够具体和清晰,足以将被告与其他人区分开来。可以认为有明确的被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9条】
4在简易程序中,代理人可以没有委托书,当事人可以当场口头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可以由法院记录,无需提供委托书。【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九条】
5并非人人都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近亲属、单位工作人员和特定单位推荐的人员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58条】
6即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也可以出庭
即使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如果法院认为必要,仍然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法院接受有关案件事实的询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0条】
7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不得仅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认证材料制作人也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请注意,负责人和认证生产商必须签字或盖章。【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5条】
8法院只能将某件事通知代理人
法院的各种通知和文件只能送达当事人或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32条】
9当事人在上诉、再审和执行期间未以书面形式变更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的,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留下的联系方式有效,一审程序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二审、再审、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37条】
10简易程序不得以公告方式送达
电话、快递或上门送达无法联系被告的,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送达前,必须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40条】
11法院收到证据时,应当出具收据
当事人向法官提供证据时,特别是提交了借方票据、借方票据、银行单据、合同等原始证据时,必须要有收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
12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终结、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终结、撤诉的,减半征收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的一半。【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15-16条】
1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二审应当按照一审判决的数额支付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应当按照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的数额支付,而不是按照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简易程序的两倍)支付第二审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17条】
14逾期提交证据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增加的交通、食宿、误工等必要费用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发生的费用,证人出庭作证等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2条】证人不得出席庭审,否则将丧失证人资格。【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八条】
16四超审限案件
审限是指立案至法院判决的期间,但不包括宣告、鉴定、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审判期间,不包括双方的和解和对管辖权的异议(争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
17每一上诉期间
如果判决和裁定不能同时送达双方,上诉期间应从收到法院文件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4条】
18当事人可以约定由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不得反悔其诉讼行为。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的诉讼行为,对第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仍然具有约束力。【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42条】
20法院调解程序不公开
当法院主持调解时,你可以要求听众离开。【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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