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身份证明:
(1)在内地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交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在内地居留的台湾地区的居民,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交其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在内地居留的华侨居民,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交其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交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提交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5.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一寸彩色正面照片五张(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办理流程
1.在办证大厅个人受理窗口,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办理相关手续;驾驶人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收存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申请;
2.在缴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3.在休息区等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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