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如何规定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二、百色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受理条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三、百色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材料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
身份证(核验原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核验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核验原件及复印件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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