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野味防控是目前发布的最严格的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文件规定,违反规定食用、交易、运输有关野生动物等行为,都会在现有法律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的基础上加重惩罚。目前最新的文件并没有规定一个更加严格的新的处罚标准,只是说明了会加重处罚,比如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话,法院会在考虑刑罚时加重处罚时长。
吃野味触犯什么法律
吃野味触犯了刑法。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禁野”决定的出台,各地立法“禁野”的进程不断加快。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广东、深圳、珠海、天津、福建、湖北、青海、甘肃、重庆、江西、湖南、山西等12个省市出台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北京、广西正就修法征求意见。各地均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在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全面禁食,部分地区也将列入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纳入禁食范围。针对非法食用等行为,不同地区按动物价值倍数和罚款金额两种方式论罚,部分地区增加信用惩戒措施。全面“禁野”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何去何从备受关注。广东、山西等省份将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管理写入法规。这也意味着,这些省份不会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部分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将可以用于科研、药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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