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二轮延包三十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规定在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是哪年开始的,期限是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一般是从1997年或者1998年开始,期限30年。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为1980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这就是第二轮承包。
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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