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哪些是危险物品和违禁品
(一)危险物品
日常生活中的定义: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在法律中的定义是: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违禁品
违禁品指法律规定不准私自制造、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进出口的物品。不同的国家规定的禁品不同。在我国,为维护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法律规定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剧毒物品(氰化钠、氰化钾等),麻醉剂(鸦片、海洛因,吗啡等)、放射性物品等均为违禁品。对违禁品的私制、使用、储运和进出口等保险公司不应予以承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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