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法是否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减资
新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二、公司减资的流程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内容应当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额;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章程修改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同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我国法定最低资本额是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10万元。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意味着公司能力有所降低,可能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办理公司减资的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首先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的义务,然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前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减资者、减资的股权额、减资方式、减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等);
3、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三次公告的报纸;
4、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若股东减资后原股东不变,则只要开一个股东会、作一个股东会决议即可(即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和前一届股东会决议可合并为一个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减资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由于时代的进步,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存在的竞争也就越来越激烈。为了减少由于竞争造成的损失,一些有限公司选择减资来保障资金,以及保全公司。那么涉及到的公司减资问题,其流程以及办理的手续,在我国法律上面是有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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