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合同书怎样写
时间:2023-05-03 08:54:04 3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门面转让合同书怎样写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2、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3、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4、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5、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6、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甲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二、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1、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务人转让义务的:

1、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使已成立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原因大致有两种:

(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等;

(二)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等。

例如,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又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此案例中,甲乙合同为无效合同(由于违反国家法律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登记的规定),因此甲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乙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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