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什么
时间:2023-06-28 08:13:03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一、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谁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人身保护令保护的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对于家庭暴力的加害者,由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共同监督,以保护受害人的安全。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二、家暴向法院申请保护是免费的吗

是免费的,家暴可以申请保护令的,女方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有关组织反映或者报案,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受理后会尽快的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对实施家暴的当事人采取一些禁止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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