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遗书可能失去法律效力
时间:2023-11-19 12:47:09 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在哪些情况下遗书可能失去法律效力

如下情况下遗嘱会无效:

1.遗嘱当事人不适格。例如,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中见证人为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3.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4.其他情况。

二、遗书公证怎么做有效

1.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2.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4.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遗书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不是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n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n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n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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